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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美对于药师管理的区别与启示

中医药网日期:2012年09月11日来源: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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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根据2012年9月3日讯 中国医药报8月20日的“药店在线”刊登了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兵所写的“中美药师管理制度比较”一文,。通过对中美两国的执业药师管理制度的比较,两国药师管理差距在哪里?我们可以借鉴什么经验?对我国执业药师管理采取哪些改进措施呢?

  通过与美国药师管理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出,我国的药师管理同美国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。

  一是我国对药师管理的法律不够健全。由于我国关于药师的管理起步晚,法律条文简单粗犷,不够精细准确,与美国州药房标准法相比,其法律的力度和地位不可同日而语。

  二是准入门槛低。我国执业药师队伍中,执业药师队伍学历层次严重偏低。而美国全国药店执业药师全部为学士以上学位。2000年后,必须取得药学博士学位,还需经过见习和两次严格的考试,其准入门槛相当高。

  三是管理混乱。目前在我国涉及药品工作的人员分几类并被多头管理:有卫生部门管理的药师,有由药监系统管理的,还有无相应严格的法律规定来管理等等。

  四是行业组织没有发挥作用。我国药师协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,更谈不上权威性,基本上无法完成其职能。而美国的药师协会,管理有效,活动频繁,权威性强,能够帮助政府对广大药师进行有效地行政管理。

      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,建议如下:1、加快立法。2、是提高准入门槛。3、是要纳入统一管理,避免多头管理和管理无效。 4、是要加大高等教育和培训力度,为药品行业输入高素质人才。5、是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。

    (本文由中医药网整理或引用,内容仅供参考,转载请注明出处,谢谢合作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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